REACH 法規是歐洲共同體有關化學物品及其安全用途的規例,旨在規管化學物質的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事宜。該項規例於2007年6月1日生效,而大部份條文,亦已於2008 年6月1日分階段實施。
REACH 是指歐盟有關化學品及其安全使用的法規(EC 1907/2006),涉及化學物質的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該新法規已於2007年6月1日生效。
在REACH法規下,歐盟製造商和進口商有責任為其商號每年在歐盟生產或進口一噸或以上的每種化學物質或混合物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註冊。物品(例如:玩具、紡織品、成衣、電器、攝影用品,以及其他含有化學物質的產品)內的物質若可能被釋放,亦受同樣條件約束。高度關注物質(SVHC─亦即致癌、誘變或危害生育﹝CMR ﹞ ;持久存留、生物積聚和毒性﹝PBT﹞;永久存留和高度生物積聚﹝vPvB﹞,以及對人類或環境構成嚴重影響的物質)須獲得授權方可使用或銷售。此外,若物品含有SVHC 亦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通報。
化學品供應商或含有有關物質的物品供應商須受該規例條文限制,因此無論製造商或出口商可能須提供資料,以協助其歐盟進口商就註冊、授權或通報事宜作準備。有關資料可能包括物質用途和化學安全報告。
*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 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